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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五年不分红(公司5年未分红)

2023-05-11 09:24来源:互联网 [ ]

1、公司长期不分红,小股东怎么办?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以上规定可知,分配股利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但是,公司股利的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事项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然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股利分配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更为关键的是股利分配方案应否得到股东会的批准通过。现实生活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使股东会始终无法通过分配方案,导致中小股东长期不能享受公司利润的情况。对此,股东能否起诉要求分配股利呢?《公司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股东起诉要求分配股利的,人民法院应对公司未分配期限内的利润进行审计,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裁决原告应分配的股利。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公司股得是否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围,司法权不能干预股东会的这一权利。当股东会无法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股东也不能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分配股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股利分配行为完全游离于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否则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无法获得保护。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2、股票股票久不分红

那就别买这些小气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你可以用“上市这些年累计分红”/“上市以来总融资额”,这样除一下的比值等于1或者大于1的股票就是分红好的股,个人建议你买这些股票,从几年的时间跨度来看,这些股票给你的回报,股价的累计复权是很丰厚的

3、公司连续盈利不分红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2006年我投资与朋友共同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我拥有公司15%的股权。六年来,公司经营红火,但利润都被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股东没有分红。我打算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却没人愿意受让,而当初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只可在股东间转让。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我的股权吗? 读者 张燕律师解答: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假如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你又在股东会上对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投了反对票,你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不分红后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若双方就股权回购事宜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不分红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股份制公司连续五年赢利,但不公布帐目,也没有分红,如何主张自股东的权利?

想靠法律吗?直接找个律师吧,或者你采用更管用的招数。

5、你好! 公司股东五年没有获得分红,股东是不是可以向企业提出破产清算,步骤是怎样的?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6、一个公司重新分配股权,也就是又加一个股东,但是新加的股东只分红不参与决策,有必要分股权吗?还是分红

只分红不参与决策,那就没必要分实股,只要虚拟股就可以。
因为是虚拟股,所以不需要到工商登记注册,
只要内部签订相关的股权分红协议即可,
股东的分红来源,可以有其他股东的分红稀释或者一个股东的分红转让,
作为虚拟股的股东有三个情况。
1.无决策权
2.不用掏钱购买
3.不需要承担责任

7、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由董事会提预案,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股东会通过了不分配方案,你只能接受。
你的维权方式,只有以股东身份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给董事会或股东会。而是否获得通过看你的公关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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