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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开股东会(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2023-05-11 09:24来源:互联网 [ ]

1、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开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条理解:本条是公司法修订中新增的一条。原公司法没有回答公司内部股权自由转让与章程修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同意这一冲突的处理方法,新公司法直接规定了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决议,从而排除了其他股东适用新《公司法》第44条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修改章程议案的可能。

3、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楼上两位说法均有误,请注意。

4、股权转让一定要召开股东大会吗?

五年前离婚的时候,公司经营濒临破产。但现在,公司增值,并且转卖给别人,进行股份结算,原来的股份已经增值几十倍。男方现在借口以下几条认为当时的股份转让无效:根据公司法某条规定:股份转让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转让。当时并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字不允许变更,现在名字还是自己的,所以,结算全部资金也是自己的。法院无权判决股份权利的所有,股份和公司有关,法院无权判决。 现在女方手中持有离婚时 现在的问题是,女方手中持有的离婚协议书和股权凭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方给的回答是要想拿走结算资金必须男方的亲手证明,有这个必要吗?要知道男方也想要钱,所以是不可能自愿出示证明的。

5、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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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30号)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有无特别规定?

没有特别规定,股权转让的是企业股权,只要在工商部门备案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投资公司具备在工商部门的备案条件就行。有限制的是标的公司的资质情况,是否过期、工商和地产资质是否年检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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