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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闹意见怎么拆伙(股东不和最好的处理结果)

2023-05-06 16:23来源:互联网 [ ]

1、合伙企业合伙不顺,如何拆伙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

2、关于合伙做生意,之前双方投资一人投资了一万二左右。现在因为两人意见不合,要拆伙,现在要我们把之前投

找律师也行。警察也行。协商解决。
立个字据。别稀里糊涂的。

3、合伙人拆伙怎么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 入伙、 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 依法经核准登记, 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4、合伙人想拆伙怎么解决?

很简单,如果你还想做,就自己出钱把他的股份给他,如果你也不想做了,那就直接散伙!

5、股东不和怎么办

如果是小公司,刚发展的话就赶紧解散掉,长痛不如短痛。赚钱那么辛苦倒不如不赚,好好享受人生。
如果是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建议引入第三股东,我想应该是一些决策不和吧,估计其实大家都想企业发展的。然后所有股东退出经营管理层,找专业的经理人来管理公司。

6、公司股东矛盾无法协商,怎么办?

自己看着办

7、某股东不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如何处理?

法律桥网友新安风咨询: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共有5个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必须经过五分之四及以上的股东通过。现在遇到一个问题: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经过5个股东表决、签字同意,但其中1个股东有不同意见,在决议执行过程中,那个股东就是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不知道我有没有把意思说明清楚,假如还需要提供什么情况,我可以补充。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要看该决议的内容,如果该内容不涉及到他个人的,则公司董事长或法人代表去实施即可;如果涉及到他个人而他不执行,如果有股东协议书,看协议书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有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违约责任问题;最后,如果他不执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新安风再咨询:我补充一下:决议内容都合理合法的,主要是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其他股东都按时全部打入资金了,就他经公司多次催问,但他就是拒不打入,这就影响到公司正常的运转。我查过各类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都没有涉及股东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处理问题。假如每个股东都为了某个问题没有达到个人的目的而拒不执行股东会决议,那么公司还怎样保证运转和生存?再说,他不执行决议所造成的损失怎样去评估?又怎样才能去要求他向公司赔偿?赔偿的额度怎样掌握?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首先要看该股东会决议是否“合理合法”,本案涉及到股东会是否有权限来就“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来作出决议,股东会的职权是法定职权,其权限的范围由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从公司法的条文可以看出股东会乃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权限范围乃决定公司内部的事情,至于股东是否愿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则属股东个人决定的事情,除非公司章程有约定,否则股东会无权就此作出决议。对以上“每个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暂借给公司流动资金”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增资来解决:公司股东会重新作出决议,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各自股东根据股权比例增加出资,同时规定若某股东不愿意增加出资者,其该出的部分可由其他股东按照比例认购。此时,若该股东不愿意增加出资,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必将降低。新安风再咨询:按照你说的,那股东除了出资以外,公司流动资金有困难,难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那每个股东都可以不闻不问了,公司的的死活就随他去了吗?这到是个问题,要引起重视了。这说明某个股东可以不顾自己个人的投资的风险,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把其他股东的投资全部拖死了,这到是个歹毒的主意。因为5个股东中,有2个股东是很有实力了,其中一个有上亿的资产,老员工也有几百万的资产,还有3个股东都是工薪阶层,但现在这3个股东持有52%的股份,那2个股东持有48%的股份。那两个股东就是要通过不断的扩股,把其他3个的股份变成零头,直至可以忽略不计,变成他们2个占绝对的控股,完全由他们2个人说了算。我认为这是一种恶意的行为,有没办法去阻止他们这么做呢?现在公司就是按照他们2个人的意见,以超出公司注册资金的5倍的投入去扩大生产,造成现在公司的流动资金运转不灵,他们之中是一个股东就故意不肯对公司出借资金,用这个办法来迫使这3个股东放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这算是什么行为,这个行为是合法还是合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他们的恶意行为?恳切的希望哪位高手提供帮助,现在公司到了紧要关头。在此,先谢谢啦。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1、由于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是法定职权,其职权的限度由公司法作出了规定。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合同关系,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来确定,只要借贷双方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合同,股东不存在借款的义务。公司本身是一个“资合”与“人合”的混合体,若股东不和或某股东宁愿投资失败,则公司的经营必定受到影响,这样的问题,法律也难以解决。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法律规定需要2/3以上表决权股东的同意;公司“以超出公司注册资金的5倍的投入去扩大生产”属于公司的经营策略方针,这样的举措需要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从程序上来保护自己权利。新安风再咨询:按照你的看法,那这个公司只有这么干耗而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了?对于公司向股东借款可是通过股东会形成一致意见的呀,但到实际执行时,就是那个股东不肯借给公司了。现在股东不和的很显然的,那个股东既不转让股份,也不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那到时公司盈利了他又得照样按照比例分红,那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这个是绝对可以做到按照公司章程办事的,他们没办法随意扩股。假如公司有盈利了,可以采用什么合理合法的方式对待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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